文 | 21世纪教育研究院 熊丙奇
教育部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41号(教育类109号)提案的答复函中指出,近年来,教育部出台多项政策积极推动高校间的学分互认,并逐步健全线上学分互认机制。
答复指出,一是鼓励高校校际学分互认。支持国内高校建立与学分制改革和弹性学习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加强校际学分互认与转化实践,完善学分标准体系。二是积极推进线上学分互认。
2020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高厅〔2020〕2号),明确要求高校贯彻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引导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选修线上优质课程,制定在线课程学习学分互认与转化政策,保障学生学业不受疫情影响。
推动高校间学分互认,是我国教育部多年前就推进的一项工作。2012年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体系,鼓励地方建立大学联盟,发挥部属高校优质资源辐射作用,实现区域内高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强高校间开放合作,推进教师互聘、学生互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
但从现实看,学分互认推进并不顺利。高校仍主要根据学生完成本校课程、学分情况,授予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而由于学分不能互认,学生所选课程受到局限,高校间的交换生制度没有切实建立,退学(转学)学业衔接存在障碍。
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并结合当前的疫情防控形势,要大力推动高校间学分互认,让学生有更灵活的方式完成大学学业,并建立起高校间的退学(转学)衔接机制。
学分互认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学习另一所大学的课程,本校承认课程学分,那么,学生就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学习另一所大学的课程。这无疑拓宽学生的课程选择,也可在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选择适合外部环境的求学方式,如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学生在当地高校上课,或者上网络课程,学籍所在学校也认可课程学分。
在发达国家,高校间学分互认已是基本的高等教育制度,基于学分互认,高校间有交换生制度,一校学生到另一校完成一个或多个学期的学习,学分得到认可,学生完成学校所规定的总学分即毕业。
另外,高校间的转学制度,也依靠学分互认,一校学生申请转学到另一所大学,原来修读的学分是得到认可的。如果能实现高校间的学分互认,我国学生退学再参加高考上另一所大学,或者转学到另一所大学,原来修读学分也将得到认可,这也可建立退学(转学)学业衔接机制。
推进高校间的学分互认,主要有以下一些障碍。
首先是一些高校缺乏开放、共享教育资源的心态,没有开放课程、学分互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学生的教育教学管理仍采取传统的计划方式。
其次是我国高校缺乏包括自主设置课程在内的办学自主权,本校实行完全学分制,都受到自主开设课程较少的限制,就更难向其他学校学生开放课程了。
更重要的是,互认学分的前提是各校的课程质量标准、课程含金量一致,而我国高校对人才培养的重视程度不同,课程质量参差不齐,有的学校还存在给学生送学分的“水课”。
在美国,社区学院的学生,也可申请转学到名校,是因为名校认可社区学院的学分,而社区学院的教学质量并不低于甚至高于名校,学校办学坚持“宽进严出”,有严格的质量标准。在我国,如果一所名校认可一所地方本科院校的学分,必然会引发质疑,所以当前推进的主要是同层次高校的学分互认。
因此,要推进高校间的学分互认,就要落实和扩大学校的自主权,推进高校实行完全学分制教学、管理,在完全学分制教学、管理基础上,实现高校间的学分互认。
与此同时,要推进高校课程专业认证,以此评价各校的课程质量,为高校间建立学分互认制度提供专业依据、标准。这可以促进高校重视课程质量,突破当前学分互认存在的高校层次壁垒,让更多学校能互认学分,为学生选择学分创造条件,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选择权。